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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报警须知

  1、110报警服务台的主要任务
  (1)接受、处理群众电话、短信报警;(2)接受、处理群众电话、短信紧急求助;(3)接受群众对公安机关、民警的举报、投诉。
  2、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3、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生活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五)各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六)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4、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五条禁令”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5、什么是紧急警情
  指危害行为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危险因素仍然存在的警情,主要包括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突发性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危害仍在扩大的治安灾害事故、群众的紧急求助等。
  6、自然灾害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主要包括干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以及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7、治安灾害事故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包括爆炸事故、枪弹事故、中毒事故、放射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挤压伤亡事故等。
  8、110如何处置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紧急求助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9、110如何处置公安机关职责以外的一般求助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10、拨打110、119、122报警电话注意事项
  根据110、119、122综合报警服务台运行的实践和接处警的实际情况,市民在报警时要注意下列事项:一是报警要快。当您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报警时一定要就近、及时。110、119、122报警电话是免费电话,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及公用电话都应为报警人提供方便。二是报警要准确。当您需要报警时,要准确说明您所遇到的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大事实,以免影响处警民警正确判断问题的性质,不利于处置。三是报警要具体。报警时要讲清楚您的姓名、住址、职业、联络方法、所在位置、准确地点,并按接警员的询问如实回答。如对发案地不熟悉,可提供案发地附近明显的建筑物、大型场所、单位的名称或在路口引导。四是主动协助处置。当您报警完毕,没有特殊情况请不要立即离开现场,应在现场等候,积极协助出警人员现场处置,并向处警人员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于及时进行有效处理。五是不随意拨打110、119、122电话。为了保证报警电话线路畅通,方便他人报警,报警时务必注意语言简练,并请您不要占用线路拨打与报警无关的电话,如您打别的电话串线到110时,应立即挂机。六是不拨打恶意搔扰电话。凡对拨打110取乐,报假案、滋扰报警服务台正常工作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给予批评、警告、罚款以至治安拘留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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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险报警须知


  1、119为火警电话。
  2、遇有火灾发生,应组织群众进行自救,同时及时拨打119。
  3、拨打119电话报警时要沉着、冷静。拨通119电话后,应首先询问是否火警台,得到肯定答复后,方可报警。要向接话人讲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地点、靠近何处、着火物品、火势大小,是否有人员被困、有无爆炸危险物品、放射性物质等情况。还要讲清楚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并注意倾听火警台的询问,准确、简明的给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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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警须知

  一、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现场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
  (二)造成人员轻微伤的;
  (三)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五)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六)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七)涉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八)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九)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具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具有前款第四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现场,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三、交通事故报警时应报明下列内容:
  (一)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二)人员伤亡情况;
  (三)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四)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尽可能报明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五)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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