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简介
 

1983-2005镇江市公安局组织机构沿革

  1983年3月1日,镇江市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省辖市,实行市管县体制,撤销地区公安处,重新组建市公安局,并将4个公安分局合并为城区和郊区2个分局,后改为京口、润州分局。重新组建的市公安局组织机构如下:
  市局设政治处,下辖组织、纪检、宣教3科。此外有秘书科、行政科、内保科、警卫科、治安科、交通科(下设车辆管理所、自行车管理所)、消防科、预审科(管辖看守所)、收审站(兼管行政拘留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治安大队(下设园林中队)、江苏省警察学校镇江教学班、调研组。
  1984年8月,根据镇公(1984)124号通知:秘书科改为办公室;12月,根据镇公政(1984)49号通知:设立通讯科。
  1985年4月,城区分局更名为京口区公安分局,郊区分局更名为润州区公安分局;6月,出入境管理从政保分出,设立外事科。
  1986年5月,根据镇公外(1986)58号通知:外事科改为出入境管理科;10月,根据镇公政(1986)53号通知:设立技术侦察科(八科)。
  1987年9月,根据镇公党组(1987)11号通知:建立中国共产党镇江市公安局纪律检查组。
  1988年1月设立政策法律研究室;5月,根据镇编委(1988)48号批复:成立镇江市保安服务公司;同月,根据镇政办函(1988)17号通知,成立镇江市公安干部学校;10月,根据镇编委(1988)112号批复:治安民警大队更名为治安巡警大队;12月,根据镇政发(1988)219号通知:交警大队升格为交警支队,为副处级机构。
  1989年5月,根据镇编委(1989)41号批复:设立指挥调度室(科级);11月,根据镇公(1989)184号通知:成立市局行政监察室;12月,根据镇编委(1989)150号批复:将户政管理工作从治安科划出,设立户政科。
  1990年4月,根据镇编委(1990)28号批复:将政策法律研究室更名为法制办公室;12月,根据镇编委(1990)第124号批复:设立人民来信来访科。
  1992年2月,根据镇编委(1992)21号批复:机动大队更名为防暴队;3月,根据镇编委(1992)38号批复:设立文化保卫科;同月,根据镇编委(1992)31号批复:建立镇江市收容教育所,副科级建制,隶属市公安局领导;4月,根据镇编委(1992)49号批复:内保科更名为经济保卫科;5月,根据镇编委(1992)64号批复:建立镇江市驻税务民警办公室(科级);同月,根据镇编委(1992)65号批复:建立镇江市机动车检测场;10月,根据镇编委(1992)149号批复:设立火车站广场管理处(科级)。
  1993年6月,根据镇政办函(1993)8号复函:设立丁卯开发区分局、大港开发区分局、水上分局,均为正科级建制;9月,根据镇政发(1993)236号通知:建立镇江市公安巡警支队,副处级建制。
  1994年4月,根据镇编委(1994)21号批复:设立审计室;10月,根据镇政复(1994)37号批复:同意镇江市公安刑警大队更名为镇江市公安刑警支队,为副处级建制;11月,根据镇编委(1994)74号批复:增设老干部工作科。
  1995年3月,根据镇公局(1995)35号通知:分局刑警队更名为刑警大队,为副科级建制;5月,根据镇编委(1995)第31号批复:同意在通信科增挂“计算机安全监察科”牌子;6月,根据镇公编委(1995)65号批复:劳动教养收容审查站更名为镇江市公安局收容审查所。
  1996年8月,根据镇编委(1996)41号通知:同意在我市组建“江苏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宁沪镇江大队”,隶属交警支队领导,为正科级建制。
  1997年1月,根据镇编委(1997) 1号批复:原看守所更名为镇江市第一看守所,副科升格为正科,原镇江市收容审查所更名为镇江市第二看守所,原机构规格不变;6月,根据镇编委(  1997)23号批复: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增挂“镇江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同月,根据镇公(1997)162号通知:增设禁毒科,为正科级建制;7月,根据镇编委(1997)41号通知:水上分局增挂“镇江市水上警察支队”牌子,为副处级建制,建立镇江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察支队,副处级建制。
  1998年4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1998)8号文件通知:我局原内设科(室)改为处(室),更名后其级别不变:政治处更名为政治部、组织科更名为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科更名为宣传处、老干部工作科更名为老干部工作处、政保科(挂对外联络科的牌子)更名为政治保卫处(挂对外联络处的牌子)、经济保卫科更名为经济保卫处、治安科更名为治安管理处、文保科更名为文化保卫处、禁毒科更名为禁毒处、警卫科更名为警卫处、户政科更名为户政管理处、第八科(技术侦察科)更名为第八处(技术侦察处)、出入境管理科更名为出入境管理处、预审科更名为监所管理处、通信科(挂计算机安全监察科的牌子)更名为通信处(挂计算机安全监察处的牌子)、法制办公室更名为法制处、人民来信来访科更名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行政管理科更名为后勤管理处、审计室更名为审计处、火车站广场管理处更名为火车站广场治安管理处、市看守一所、二所合并,更名为市看守所。
  1998年6月,根据镇公(1998)80号通知:设立“镇江市公安局督察室”、“警务督察队”。9月,根据镇编委(1998)89号批复,镇公(1998)109号通知:市公安干部管理学校更名为“镇江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仍为市公安局直属行政机构,原机构规格不变。同月,根据镇编委(1998)126号批复:撤销市公安局大港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丁卯开发区分局,合并组建“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新区分局内设机构中的刑事警察大队、经济案件侦察大队为副科级建制,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12月,根据镇政办发(1998)8号文件,镇公(1998)141号通知:设置镇江市戒毒所,为副科级建制。
  1999年1月,根据镇公委发(1999)7号通知:经市委批准,同意建立中共镇江市公安局委员会、中共镇江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3月,根据镇编委(1999)12号批复,镇公(1999)48号通知:市局指挥中心升格为副处级建制,内设“指挥调度室”由指挥中心管理,仍为正科级建制;4月,根据镇公(1999)51号通知:成立市公安局宣传影视中心,为副科级建制; 同月,根据镇公委发(1999)17号通知,成立镇江市公安局督导室;5月,根据镇编委(1999)30号批复:同意我局监所管理处增挂“镇江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牌子;技术侦察处增挂“镇江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的牌子,原机构规格不变;同月,根据镇编委(1999)36号批复,镇公(1999)62号通知:同意交警支队更名为“镇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同意建立“镇江市公安局特种(防暴)警察支队”,为副处级建制。7月,根据镇编委(1999)45号批复,镇公(1999)88号通知:同意我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实行队建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更名为“镇江市公安治安警察支队”,原机构规格不变;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更名为“镇江市公安局x x分局治安警察大队”,为副科级建制。
  2000年3月,根据镇编委(2000)15号批复,镇公局(2000)65号通知:同意市公安特种(防暴)警察支队与治安警察支队合并为“镇江市公安治安警察支队”,副处级建制,仍为直属行政机构,下设秘书科、政工科、案件查处科、场所管理科、社会防范科(均为副科级建制)和防暴大队(正科级建制),不再保留镇江市公安特种(防暴)警察支队的牌子;6月,根据镇编委(2000)40号批复,镇公局(2000)145号通知:同意市公安局火车站广场治安管理处增挂“镇江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牌子,和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合署办公;12月,根据镇公局(2000)298号批复:成立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技术防范服务部。
  2001年2月,根据镇公发(2001)13号通知:将市局经济保卫处、文化保卫处合并为经济文化保卫处,其职能不变,为正科级建制。
  2002年3月,根据镇政办发(2002)9号通知:市局内设机构及单位名称作部分调整,组织人事处更名为干部人事处,宣传处更名为宣传影视处,后勤管理处更名为行政财务处,计算机安全监察处更名为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经济案件侦察支队更名为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保处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技术侦察处更名为行动技术支队,经文保处更名为经济文化保卫支队,禁毒处更名为禁毒支队。增设组织教育处。12月,根据镇编委(2002)74号批复,镇公发(2002)115号通知:同意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调整为副处级建制,支队下设5个内部机构:即办公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机动大队均为正科级建制;同月,根据镇公发(2002)103号通知:市局通信处更名为信息通信处(与科技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2003年2月,根据镇编委(2003)8号批复:成立“镇江市公安局城管分局”,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9月,根据镇编委(2003)35号批复:同意市公安局城管分局设置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法制科、业务指导科,设立派出所2个,即城管分局第一派出所、城管分局第二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建制。
  2004年2月,根据市局(镇公局(2004)21号)有关机构设置调整的会议精神,公交分局整建制划归交巡警支队,保留公交分局牌子,分局领导仍享受原有待遇。7月,根据镇编委(2004)16号批复:同意公交分局法制科更名为“卡口大队”,并同时增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卡口大队”的牌子;同意公交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增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火车站广场大队”的牌子。
  2005年6月,根据镇公发(2005)46号通知:市局信息通信处增挂“镇江市公安局公安信息中心”的牌子。7月,根据镇编办(2005)57号批复:同意市公安局增设“行政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