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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机关严禁收送礼金三条铁规

  为建设一支执法为民的廉洁警队,坚决杜绝徇私枉法行为,确保公安机关执法公正,现就严禁收送礼金,办人情案、金钱案特作如下规定:
  一、违反规定收受礼金者,不论数额多少,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扣除其当年廉洁从警退休金的全额:其中一次收受礼金2000元以上或收受礼金两次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扣除其累计廉洁从警退休金的50%;一次收受礼金4000元以上或收受礼金三次者,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予以辞退,扣除其累计廉洁从警退休金的全额。
  二、利用职权办人情案者,不论有无产生后果,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扣除其当年廉洁从警退休金的全额。收受礼金办金钱案者,不论数额多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依照其收受礼金的数额扣除廉洁从警退休金。违反规定办人情案、金钱案,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予以辞退或开除,扣除其累计廉洁从警退休金的全额;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规定赠送礼金者,根据数额、情节比照违反规定收受礼金行为处理;属于下级公安机关赠送的,在全省公安机关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单位作出严肃处理;对外省公安机关和不属于公安机关赠送的,通报其所在地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上述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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